Can the Regenerate Be Erased From the Book of Life?/zh-hans
From Gospel Translations
默想启示录3:5
启示录3:5
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众使者面前,认他的名。
一年的终结将近。每个终结总是促使我们去思想忍耐。我们(几乎)撑到明年了,我们是否能够再撑到后年呢?更重要的是:我们是否能够如耶稣所说的,忍耐到底,以至得救(可13:13)?坚忍是宝贵的应许和恩赐。坚忍并非没有挣扎。然而,我们是以得胜者的身份挣扎。所以我在此年终的时候鼓励你继续打那美好的仗并且深信神是不会将你的名字从生命册上涂抹的。
圣徒都必凭信心坚忍到底,以至得救,这个既宝贵又符合圣经的真理在世世代代里都会遭受无间断的反对。然而此真理历久不衰。这真理坚定地依靠神的掌权信实,相信神的信实必成全祂选民的救赎。这救赎是祂在永恒中所计划的,以基督十架上的死所买赎的,现在通过圣灵实施的。
罗马书第8章第30节说:“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换句话说,在基督徒生命的开始,因信称义与我们身体复活这个荣耀的事件(腓3:21)之间,并没有半途而废,胎死腹中的。“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指的是所有神所称为义的人。神必保守、圣化那些祂称为义的,也保证他们能够坚守信心、忍耐到底,以至得救。
约翰一书2章19节描述我们应该如何理解那些好像胎死腹中的人。“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若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他们出去,显明都不是属我们的。”换而言之,无法坚忍到底并不表示你在已经真正重生和称义之后,又丧失了救恩。反而,无法坚忍到底表示着你未曾真正成为神已经重生的子民之一。这是约翰一书2章19节清楚明白的重点。
尽管如此,还是有些经文使到某些人拒绝这个教导。我正在思量的其中一段经文,就是启示录第3章第5节耶稣所说的话:“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众使者面前,认他的名。”
某些人说这段经文全盘否定了圣徒坚忍到底的教义。他们假设当启示录3章5节说神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人的名的时候,就意味着神将会从生命册上涂抹某些人的名。这些人是曾经被神所称为义的了,之后却被定罪了。但是,这个假设成立吗?
“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的应许并不必然意味着某些人真的被除名了。对于那些名字记在生命册上,在信心里得胜的,这个应许如是说:“我必不从从生命册上涂抹你的名。换句话说,我不允许被除名这个可怕的情景发生。我必保守你仍然记在册上。”这是对于那些坚忍得胜的人做出的应许。这个应许不是说那些无法坚忍、离弃基督的乃是曾经名字记在册上之后名字再被涂抹的。
其实,在启示录里面有其他两个经节似乎是教导名字记在册上就意味着你必定,你绝对会坚忍,也会得胜。试想启示录13章8节:“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他。”这个经文就意味着那些名字从创世以来就记在羔羊生命册上的人,必定不会拜兽。换句话说,从创世以来名字就记在生命册上的,就表示神将保守你不失脚,给你坚忍忠心于神。你的名字在册上写着就表示你不会叛教。
同样的试想启示录17章8节:“你所看见的兽,先前有,如今没有,将要从无底坑里上来,又要归於沉沦。凡住在地上、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生命册上的,见先前有、如今没有、以後再有的兽,就必希奇。”再次,从创始以来名字记在生命册上的似乎就蒙保守不会对”那个兽“感到希奇。名字没有记在生命册上的会感到“希奇”。如果你的名字记在册上,你将不会以兽为希奇。
这里教导的就是名字记在册上是有效的。即对于个人的回应有着决定性的效用。第3章第5节里所要求的得胜在第13章第8节和第17章第8节里获得了保证。这个并非矛盾,就如保罗所说的“就当...做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2:12-13)并非矛盾一般。写下条件:如果得胜,神不会涂抹你的名(3章5节);写下确据:如果你的名字已经记下,你必得胜(13章8节和17章8节);并非胡言乱语。神“所记下之人”真的必须得胜,也真的必得胜。一方面强调我们的责任,另一方面强调神的主权。
这个真理带来的实际影响并不是我们可以轻率地对待信、爱与圣洁。基督徒的生命必须有警醒(希伯来3:12)、竭力(路13:24)与追求(希伯来书13:14)。反之,所带来的影响就是我们可以安歇在事实中,而这个事实就是我们在此“信心之仗”里并非孤军作战。召你的神是信实的,要"坚固你们到底,叫你们在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日子无可责备。”(林前1:8)“那召你们的本是信实的,他必成就这事。”他必完成他所开始的救赎。(腓1:6)神的大能保守我们。(彼前1:5)我们需要作战,因为只有忍耐到底的会被得救(可13:13)。我们必会作战,因为神在我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来13:21)
(此文初写于1997年,刊登于Taste and See)